公告日期:2026-04-29
本人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董事会之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 2025 年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到公司现场履职合计 16 天,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扬,女,1974 年 4 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管理学博士,
副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审计教研室主任、会计专业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还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及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3 次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3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8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参加了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了 1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还参加了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审议各项议案过程中,本人基于自身财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对议案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深入分析,例如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议案中,
重点关于公司是否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予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保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会议表决中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2024 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除实行政府确定指导价之外,还优先参考了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二)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议案》,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并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和信用损失。影响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87,989.81 万元。影响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 83,914.25 万元,影响
公司 2024 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80,779.69 万元。本人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本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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