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11 月10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360 万元(含税),2025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含
税)。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次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审计时间表、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重点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
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
2026 年 3 月 6 日两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了解审计中存在
的问题,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并提出专业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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