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鹭华
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鹭华,男,1970 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工作经历:1991年9月至1992年12月,任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任东方(厦门)高尔夫有限公司法务经理;1993年6月至今,任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主任;2003年3月至今,任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5月至今,任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兼职副教授;2009年8月至2016年3月,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2021年4月,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会议的情况如
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缺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刘鹭华 9 9 0 0 3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现 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 提名委 薪酬与考核 战略委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
员会 员会 委员会 员会 (ESG)委员会
刘鹭华 0 2 1 0 0
2025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 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审议过程中,本人重点关 注了相关交易协议的合规性、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措施,以及关联交易程序的 合法合规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履职情况
1、在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主要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 关键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认真审阅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客观发表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 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4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事项与 治理层的沟通会,从本人专业角度与全体委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相关问
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基于行业薪酬基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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