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
(李骅)
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独立董事,本人李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骅,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现任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截至目前,本人共担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600712.SH)、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6896.HK)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
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5 次。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应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度任职期间股东 出席
参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未参加会议 大会召开次数 次数
5 5 0 否 1 1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组织及参加会议,对会议的每项议案进行认真研究和审议,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2024 年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共组织召开了2 次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
议。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
本人按规定对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召开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会议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参加业绩说明会
2024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两次业绩说明会,分别是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及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编制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过程中,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以及财务部门的沟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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