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21:44:23 股吧网页版
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骅)

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独立董事,本人李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骅,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现任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截至目前,本人担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600712.SH)、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252.SH)两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6896.HK)独立非执行董事。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董 本年度股东 出席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召开次数 次数

11 4 7 0 4 4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在审议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议案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对董事会其余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积极组织及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的每项议案进行认真研究和审议,除按规定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对其余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2025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共组织召开六
次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关键会计政策执行的合规性;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督促审计计划的实施;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一次会议对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查;另一次会议涉及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因本人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按规定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