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葛靖)
本人葛靖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葛靖,法律硕士。现任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党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律师。截至目前,本人共担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600712.SH)及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16.SZ)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董 本年度股东 出席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召开次数 次数
11 4 7 0 4 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法依规、独立审慎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与讨论,结合专业经验合理发表意见及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对董事会议案进行表决。2025年,除在审议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议案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对董事会其余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本人均出席上述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无委托他人出席及代为行使表决权情形,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因本人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按规定回避表决外,对所审议其余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异议或反对事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无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情形。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履行审慎审查义务,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对相关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且均投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期间,本人通过与财务部门、内
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真审阅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与建议。本人先后出
席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三
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与中小股东深入交流,认真回应投资者关切,就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通过参加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及现场办公等方式,深入开展实地考察并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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