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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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AS INDUSTRY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成员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40)
有关服务协议之
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的财务顾问
创 越 融 资 有 限 公 司
服务协议
于2023年11月22日(交易时段后 ),本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唐钢气体与唐山高强板 订立服务协议,据此,唐钢气体应于期限内向唐山高强板气体厂房提供服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河钢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间接持有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35.99%,为河钢集团之附属公司。唐山高强板为河钢集团之 间接附属公司,因此其为河钢股份之联系人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鉴于以上所述, 根据上市规则 第14A章,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 交易。
由于服务协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低于5%, 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 第14A章项下通函(包括独立财 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背景
于2020年10月1日,根据总气体产品及相关服务协议的条款及条 件,本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唐钢气体与唐山高强板订立为期两年三个月的营运协 议(「营运协 议」)至2022年12月31日,以自唐钢气体总部厂房供应工业气体(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氮气及氢气),随后协议顺延七个月至2023年7月31日。
河钢股份与唐山市人民政府已 于2020年8月19日订立关于其退出及搬迁计 划(「退出及搬迁计划」)的协议。根据协议,河钢唐山分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停止其铁生产,因此(其中包括)为河钢唐山分公司服务的唐钢气体炼铁分公司同步停止营运。唐钢气体总部厂房为河钢唐山分公司及唐山高强板的冷轧机提供服务的部分营运暂时维持不变。
因应退出及搬迁计划的进一步落实,本集团于2023年7月中旬暂停唐钢气体总部厂房的所有营运(「暂停」)。截至本公告日期,唐钢气体总部厂房已停运,其资产将获重新部署至其他气体生产设施或由本集团视情况出售(「停运」)。
于退出及搬迁计划实施 后,本集团一直寻求方法以继续向唐山高强板供应工业气体,包 括但不限于购买或租赁唐山高强板的一幅土地以建设自有气体生产及供应设施。然而,由于唐山高强板工业用地性质仅为非化工园区用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唐 钢气体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 得在该用地上建设自有气体生产及供应设施。鉴于上文所述,为确保其钢铁制造业务的工业气体稳定供应,唐山高强板建设了唐山高强板气体厂 房,配有氮气和氢气生产设 施,并 就向唐山高强板气体厂房提供服务与唐钢气体接洽。
服务协议
于2023年11月22日(交易时段 后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唐钢气体与唐山高强板订立服务协议,据此,唐钢气体应于期限内向唐山高强板气体厂房提供服务。
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订约双方
(a) 唐钢气体;及
(b) 唐山高强板。
服务
唐钢气体应为唐山高强板气体厂房提供服务(即技术支持及管理服务)。服务应包括管理有关工业气体产品生产及供应的组织及规划、设备检查、设备维护、日常维护、安全、劳工及人员等。唐钢气体亦应负责为唐山高强板气体厂房的营运提供员工。所需生产材料、备件、设备及材料;以及员工薪金、管理及培训的成本应由唐钢气体承担。
服务费
就提供服务而言,唐山高强板应于期限内按月向唐钢气体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应根据(i)服务协议所载相关工业气体产品的协定单价;及(ii)期限内相关期间唐山高强板气体厂房向唐山高强板供应的相关工业气体产品实际数量而计算。
单价为:
(i) 每立方米氢气人民币3.39元(相当于约3.76港元);及
(ii) 每立方米氮气人民币0.077元(相当于约0.085港元)。
上述单价乃根据唐钢气体就服务的预期毛利率厘 定,预期毛利率将不低于营运协议项下唐钢气体向唐山高强板供应工业气体的历史毛利率约18.1%。服务毛利的计算方式是从服务费所得收益中扣除销售成本,包括劳动力、设备维护、安全生产及其他费用。
期限
期限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于期限届满 后,服 务协议可由订约方按相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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