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名称: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85156379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佳雯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85156379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蕾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6 号)核准,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南京医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814,91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1,491,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2,450,077.69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9,040,922.31
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人本年度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
终止协议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其中,保荐人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2026
年 4 月 7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向上海证券交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易所报告并经本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当发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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