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7
公告编号:2019-048
证券代码:834278 证券简称: 高测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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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式,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主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管部门的规定。 必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下条件之一: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期每股净资产;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司股份的活动。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六)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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