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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享有并承担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非
独立董事6人。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
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
考核、预算、关联交易控制等六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各自工作规则运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其组成人员;

(十七)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应事先听取公
司党委的意见。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确定的权限:

(一)决定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决定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租入租出资产、转让、对外投资行为;

(三)决定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担保(若该金额超出《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比例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资产抵押、质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第十一条 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并与经理层签署《岗位聘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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