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
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证券部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重大信息的日常管理和披露事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知悉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履行报告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二)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二)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日期的通知;
(三)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出售公司研发或经销的产品或商品等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四)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
(六)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8.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10.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11.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2.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3.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5.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6.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七)其他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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