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09 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是否发生变更 变更前姓名/名称 变更后姓名/名称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无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转让 □司法划转/拍卖 □定向增发
□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 □表决权委托
变更方式(可多选) □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一致行动关系内部转让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解除/变更 □要约收购
□间接收购 □表决权放弃 □继承
本次权益变动系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省投”)之第一大股东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分别与其一致行动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发投”)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形成实质控制青海省投,从而间接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青海省投;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投之第一大股东黄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
人青海国投、青海发投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通过协议安排,黄河公司对青海省投形成实质控制,从而间接引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触发权益变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青海省投持有公司 29.9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黄河公司、青海国投和青海发投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持有青海省投 42.24%、5.37%和3.38%的股份。黄河公司系对控股股东青海省投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青海省投无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公司亦无实际控制人。
基于对青海省投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潜力的看好,本次黄河公司分别与青海国投、青海发投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拟在增强对青海省投的控制力的基础上,通过发挥黄河公司和国家电投的业务经验和管理优势,进一步提升其经营质效,助力青海省投高质量发展。交易完成后,黄河公司对青海省投的控制权比例提升至 51%,对青海省投形成控制,进而对金瑞矿业形成控制。
本次权益变动后,青海省投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黄河公司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变更为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作为青海省投股东,乙方在参加青海省投股东会、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其表决意见及投票行为均与甲方保持一致。
2.议案动议时双方应第一时间就该事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启动青海省投股东会、董事会提案程序。乙方同意在青海省投股东会、董事会上按甲方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如乙方对甲方投票意见有异议,可于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前向甲方提出,并按协商后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协商后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意见作为最终投票表决意见并自动归票。乙方保证其股东代表、推荐的董事会成员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3.本协议内容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青海省投经营数据、财务信息、商业计划、技术资料、合作方案、会议纪要等,均属保密范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利用上述保密信息。双方应在协议履行期间及协议终止后 2 年内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要求披露的,双方按要求披露。对已公开或非因一方原因导致公开的信息,不适用本保密条款。双方应明确保密例外的范围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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