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以及独立董事的建议,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在公司盈利年度、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他投资计划、现金流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利润分配条件
(一)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二)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4.资产负债率高于70%;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中小股东可通过股东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需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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