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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7 20:15:42 股吧网页版
文投控股: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8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以下合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构成,委员不得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
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每届
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可根据本工作细则的相关规
定补足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
足够的资源支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
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
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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