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文 投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致同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成立于 1981 年,2011 年 12 月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拥有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名。
致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40.27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558.97 万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连续 6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更加科学、高效开展,2025 年度,公司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中兴财光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十一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致同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审计小组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情况下,致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6 月 13 日,
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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