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适用本制度的人员
1.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不适用本制度的人员
1.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2.公司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从公司
度》及有关股东会决议执行。
(三)津贴及履行董事职责而产生的费用承担
1.公司内部董事除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薪酬外,公司不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而另外发放津贴。
2.公司外部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对外部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其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方案,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3.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参加有关业务、任职资格培训等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
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内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内部董事薪酬方案、外部董事津贴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任何高级管理人员都不应参与其自身薪酬的决定过程。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与权
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
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一)基本薪酬是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季度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的兑现水平。
(三)中长期激励为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与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 公司根据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
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基本薪酬标准,按月进行发放。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
司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如果公司业绩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九条 对于公司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
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级管理人员原有的薪酬水平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