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4:00
二、会议地点:天津港办公楼 403 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 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 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规范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制度修订背景与目的
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切实落
实上述监管规定,进一步契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实际,形成该议案。
二、制度主要内容
1.遵循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系统明确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薪酬结构与水平、薪酬发放、薪酬止付追索等内容。
2.界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类型与分配机制,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强化激励约束作用;同时进一步明确对劳动关系不在公司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发放机制。
3.建立健全绩效年薪递延支付与分期兑现制度,强化中长期风险约束,并建立违规薪酬追索扣回机制,通过追索扣回强化事后追责,有效防范短期行为、道德风险和违规经营问题,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现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6月23日
附件: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发展原则。立足公司经营实际,统筹公司长远发展与经营现状,科学把控整体薪酬水平。
(二)坚持效益联动原则。建立工资总额效益联动、效率调节和水平调控的共同决定机制,合理调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三)坚持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实现薪酬随业绩同向变动。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原则。推动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深度绑定,建立长短兼顾的激励长效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及时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汇报。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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