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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4 17:38:00 股吧网页版
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庆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庆春)

各位董事: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因任期达到上限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杜庆春,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法务经理,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法律事务中心总经理。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议题;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听取重要事项专题报告;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管理实际情况,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在审议 2025 年各项议案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重点关注了董事、高管的聘用及任职管理具体工作,深入了解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落地具体工作。在任职期间,我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杜庆春 2 2 2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本人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 2 次,审议议案 2 项,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2 项;
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22 项;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 次,审议议案 2 项。2 次列席战略委员会。本人按时参加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各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公司内控、财务、业务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2024 年年度报告期间,共出席 2 次审计委员会,对包括年度整合审计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工作总结、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年度报告等议案进行了系统审核,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面掌握与全程监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按要求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充分交流沟通,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要求披露了 2 则定期报告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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