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玉利)
各位董事:
2025 年,本人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张玉利,曾任南开大学商学院院长。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院长(聘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经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确认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现在及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自身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本人在 2025 年度始终保持着高度的独立性,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议题;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听取重要事项专题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在审议 2025 年各项议案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重点关注了公司重大决策,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相关议案,深入了解公司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方面具体工作。在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张玉利 8 8 4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 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2025 年,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审
议议案 4 项;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议案 6 项;出席审计委员
会会议 6 次,审议议案 28 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审议议案 9
项;2 次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各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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