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侯欣一)
各位董事:
2025 年 5 月 2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担
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侯欣一,曾任西北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副主委;全国政协委员。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经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确认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现在及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自身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本人在 2025 年度始终保持着高度的独立性,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议题;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听取重要事项专题报告;对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开展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管理实际情况,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现场工作时
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在审议 2025 年各项议案时,本人认真 审阅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重点关注了公司重 大决策相关法律风险,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工作,深入了解董事、高管的聘用及任职管理具体工作,对公司治理、 内控合规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在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了 赞成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侯欣一 6 6 6 0 0 否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
2025 年,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1 项;出席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6 项;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审议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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