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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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61)
联交所通知本公司除牌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9.17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
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联交所通知本公司除牌
兹提述本公司於2016年3月3日、2016年10月12日、2016年11月7日及2016
年11月8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印尼破产令相关的印尼法律程序之最新发展。
诚如本公司於2016年11月8日刊发的公告所载,终止将First Media集团综合入账
後,本公司将不再有足够的业务运作,亦无足够价值的有形资产及╱或足够潜在价值的无形资产,以支持其证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26条於联交所继续上市。本公司於2016年11月18日接获联交所来函(「信函」),乃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5条给予的通知,表示联交所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决定取消本公司上市(「决定」)。信函指出,联交所达成有关决定前,考虑到:(i)本公司已丧失本公司唯一营运附属公司FirstMedia的控制权;(ii)FirstMedia集团财务业绩已终止与本公司财务业绩综合入账;及(iii)诚如上文所载,本公司已知会联交所及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表示其可能不再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26 条的规定,以支持其於联交所继续上市。
根据信函所示,联交所要求本公司於信函日期起满六个月前至少 10 个营业日(即
2017年5月17日)提交复牌建议,以显示其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26条所规
定,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资产。倘本公司无法於上述限期前提交可行建议,联交所将取消本公司上市。
董事会与其法律及财务顾问正紧密合作,以就本公司未来找出可采纳的最佳举措,在合适的情况下亦可能向联交所寻求意见。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告。本公司股东如对联交所通知本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股份停牌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於2016年10月12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股份将
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公告为止。
释义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光亚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创业板上市
「FirstMedia」 PTFirstMedia Tbk,一间於印尼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印尼证券交易
所上市,曾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FirstMedia集团」 FirstMedia及其附属公司
「创业板」 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印尼」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印尼破产令」 印尼雅加达中央地区商业法院於2013
年 3月 5日就案件
No.64/PKPU/2012/PN.Niaga.Jkt.Pst 针对
本公司发出的破产令
「联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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