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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9-19 21:57:34 股吧网页版
中国企业国际化之路

公告日期:2016-11-18

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61)

联交所通知本公司除牌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9.17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

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联交所通知本公司除牌

兹提述本公司於2016年3月3日、2016年10月12日、2016年11月7日及2016

年11月8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印尼破产令相关的印尼法律程序之最新发展。

诚如本公司於2016年11月8日刊发的公告所载,终止将First Media集团综合入账

後,本公司将不再有足够的业务运作,亦无足够价值的有形资产及╱或足够潜在价值的无形资产,以支持其证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26条於联交所继续上市。本公司於2016年11月18日接获联交所来函(「信函」),乃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5条给予的通知,表示联交所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决定取消本公司上市(「决定」)。信函指出,联交所达成有关决定前,考虑到:(i)本公司已丧失本公司唯一营运附属公司FirstMedia的控制权;(ii)FirstMedia集团财务业绩已终止与本公司财务业绩综合入账;及(iii)诚如上文所载,本公司已知会联交所及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表示其可能不再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26 条的规定,以支持其於联交所继续上市。

根据信函所示,联交所要求本公司於信函日期起满六个月前至少 10 个营业日(即

2017年5月17日)提交复牌建议,以显示其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26条所规

定,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资产。倘本公司无法於上述限期前提交可行建议,联交所将取消本公司上市。

董事会与其法律及财务顾问正紧密合作,以就本公司未来找出可采纳的最佳举措,在合适的情况下亦可能向联交所寻求意见。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告。本公司股东如对联交所通知本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股份停牌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於2016年10月12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股份将

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公告为止。

释义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光亚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创业板上市

「FirstMedia」 PTFirstMedia Tbk,一间於印尼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印尼证券交易

所上市,曾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FirstMedia集团」 FirstMedia及其附属公司

「创业板」 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印尼」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印尼破产令」 印尼雅加达中央地区商业法院於2013

年 3月 5日就案件

No.64/PKPU/2012/PN.Niaga.Jkt.Pst 针对

本公司发出的破产令

「联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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