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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8:17:20 股吧网页版
东软集团:关于东软集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软集团”)的委托,担任东软集团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东软集团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调整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做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核查过程中,东软集团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要求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该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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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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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并基于对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调整有关的法律方面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财务报告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提及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的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调整的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和公开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东软集团实施本次调整的授权和批准

1.1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董
事会授权议案》”),关联董事刘积仁、荣新节、陈锡民已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1.2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并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事
宜发表了核查意见。
1.3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公司的确认,公司已在公司网站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与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
监事会已出具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1.4 2024 年 2 月 26 日,持有公司 14.3564%股份的股东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提
出临时提案,提议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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