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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9 18:43:21 股吧网页版
大连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30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明确离职后
的权利义务,保障公司治理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清晰原则:明确离职后的义务范围、期限及追责机制;
(二)平稳过渡原则:确保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运作;
(三)追责到位原则:对离职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也可以辞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董事会解任,也可以辞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
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离
职手续:

(一)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续聘;

(二)主动提出辞职;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任或解聘;

(四)出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导致委派或聘任无效,或被解除职务;

(五)独立董事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

(六)其他依法应当离职的情形。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说明辞职原因、辞职时间、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及对相关事项的意见(如有)。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条 董事辞职的生效条件:

(一)一般情形下,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形,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就任前暂不生效,原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1、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生效条件:

(一)一般情形下,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的,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董事会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第十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
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出现其他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或者不
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股东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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