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晓辉先生、张婷女士及非独立董事朱丽萍女士 3 名成员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晓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 召开时间 会议议题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
审计委员会 2025 13 日 计划的报告
年第一次会议 2、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的审阅意见
1、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信息的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 2025 5 日 2、关于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
年第二次会议 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3、2024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实施
情况报告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5、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6、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报告
7、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公司财务
审计委员会 2025 14 日 会计报表审议意见
年第三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审计委员会 2025 8 日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第四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公司财务
审计委员会 2025 16 日 会计报表审议意见
年第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收费合理性进行了审查,并对该所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组织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审计范围、重点风险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的说明,并对审计程序的合规性提出专业意见。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实施持续监督,经审查,未发现存在财务舞弊、重大错报、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或涉及重大会计判断的事项,也未出现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形。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重点评估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高风险环节的控制措施。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在所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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