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17:06:22 股吧网页版
大连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26-006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
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
收费 4,156.24 万元;2024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
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73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8 人次、监督管
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宜,199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春红,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鹏,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姓 自律监管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 实施单位 事由及自律监管措

号 名 日期 类型 施情况

1 赵 2024 年 1 月 4 警示函 深圳证券交 垠艺生物IPO审计项
鹏 日 易所 目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2026 年度审计收费定
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按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适度优惠后计算审计费用。2026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 65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