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3:05:02 股吧网页版
中交设计:众环专字(2026)0201470号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0201470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专项审核报告
减值测试报告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1

关于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
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0201470 号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设计”)编制的《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中交设计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减值测试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减值测试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交设计按照《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确定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于 2025 年末的可收回金额之目的参考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专项审核报告第 1页共 2 页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

减值测试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曾用名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与中国交建合称“交易对方”)签订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编制了《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报告》。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时生效,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