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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3:05:41 股吧网页版
中交设计:中信证券关于中交设计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设计”、“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中交设计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存款本金和利息计算,金额为18亿元整。

(二)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日

注册资本: 7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B座16层1603-1609

业务范围: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9、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918.9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12亿元,利润总额9.27亿元,净利润7.1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经营情况良好。以上为初审数据,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结算服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乙方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2、存款服务

乙方吸收甲方集团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并且不低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服务的利率。

协议生效期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甲方集团任一日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集团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集团相关银行账户。

3、贷款服务

乙方向甲方集团发放贷款,应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参考,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服务的利率。

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金融服务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的规定,并且按照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协议生效期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乙方对甲方集团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5、其他金融服务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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