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3:05:42 股吧网页版
中交设计:中交设计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中交设计 公告编号:2026-008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以及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存款本金和利息计算,金额为 18 亿元整。

(二)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交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江峰

注册资本:70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 B 座 16 层 1603-1609

业务范围: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9、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918.9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12
亿元,利润总额 9.27 亿元,净利润 7.11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0,经营情况良好。
以上为初审数据,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二) 服务内容

1. 结算服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乙方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2. 存款服务

乙方吸收甲方集团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国
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并且不低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服务的利率。

协议生效期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甲方集团任一日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集团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集团相关银行账户。

3. 贷款服务

乙方向甲方集团发放贷款,应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参考,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服务的利率。

4. 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金融服务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的规定,并且按照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协议生效期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乙方对甲方集团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

5. 其他金融服务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办理委托贷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