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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7:18:20 股吧网页版
百花医药: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体系,构建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管理层激励机制,将董事、高管薪酬与企业长期价值提升紧密挂钩,追求可持续增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以下简称“执行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以下简称“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实际原则。强化业绩导向,综合考虑经济形势、行业状况等客观因素,围绕经营目标和管理成果的实现情况,薪酬水平要与公司业绩、市场环境及个人贡献相匹配。
2.责权统一原则。经营业绩、管理提升与任免、奖惩挂钩,考核与工作评价统一,薪酬体系与公司经营水平相匹配,避免诱发短期行为。

3.可持续发展原则。服务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关注资本效率,注重优化资产质量,提升资产收益水平、资本收益性经营指标的权重,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4.公开透明原则。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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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标准、流程体系,做到公开透明并依规披露。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方案实施细化、数据收集分析以及开展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公司财务部、审计法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公司效益等确定,总体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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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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