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
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共河北省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下统称为各子(分)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总部、各子
(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总部、各子(分)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各子(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在公司党总支、审计委员会的
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
较高的审计、会计等业务水平,必要的经济、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表达及沟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以干代训等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等工作背景。
各子(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任免前应当征求公司审计部的意见。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
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
部审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
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条 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
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及业务培
训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
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由上级单位或所在单位予以表彰。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及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单
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拟定公司年度内部
审计计划;
(二)对公司总部、各子(分)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总部、各子(分)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总部、各子(分)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总部、各子(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总部、各子(分)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总部、各子(分)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集团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九)协助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对各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一)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公司党总支和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可以行使
以下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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