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担任审计工作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中证天通所成立于 80 年代初,是我国第一批获准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2014 年 1 月 2 日完成特殊
普通合伙改制,具有证券期货业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多种服务资质。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1326,首席合伙人
是张先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证天通所合伙人和注册会
计师分别为 67 人和 37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 107 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中证天通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累计
1,203.41 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
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 人次和
纪律处分 0 次。
二、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俊辉,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审计,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长伟,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审计,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邢士军先生,2003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证天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55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42.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2.5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三、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在公司进行 2025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按照《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在会计师进场前,与中证天通所及公司管理层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介绍,并就年度审计的工作内容、审计计划及各自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同外审会计师就审计方法、审计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的情况。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召开了会议,就会计师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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