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9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方案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或“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已经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7 号)核准。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首商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主动终止上市情形,本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动终止上市的方式
本次合并将导致首商股份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13.7.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本次合并方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本次合并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吸收合并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1 月 29 日和 2021 年 5 月 7 日,王府井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并相关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29 日和 2021 年 5 月 7 日,王府井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并相关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30 日,王府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合并的事
项及相关员工安置方案。
4、2021 年 5 月 28 日,王府井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合
并相关的议案(包括批准首旅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二)被吸收合并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1 月 29 日和 2021 年 5 月 7 日,首商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并相关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29 日和 2021 年 5 月 7 日,首商股份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并相关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30 日,首商股份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合并的事项
及相关员工安置方案。
4、2021 年 5 月 28 日,首商股份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合并相关的议案。
(三)其他授权和批准
1、2021 年 1 月 28 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21〕3 号),原则同意王府井吸收合并首商股份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2、2021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7 号),核准了本次合并。
三、已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
本公司就本次合并涉及的主动终止上市事宜,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主要如下:
1、2021 年 5 月 8 日,本公司刊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对本次合并的具体方案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9 月 3 日,因本次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王府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7 号)核准批复,首商股份刊登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3、2021 年 9 月 8 日,本公司刊登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
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4、2021 年 9 月 16 日,本公司刊登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
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5、2021 年 9 月 22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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