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衍修)
2024 年度,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衍修:男,汉族,1966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历任巨化集
团公司法务专员、宁波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宁波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宁波大学特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4月2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
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的次数
徐衍修 5 5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参加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9 次,其中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参加审计委员会 6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作用,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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