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青松)
2025 年度,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独立、审慎地发表相关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阮青松:男,汉族,1971 年 1 月出生,企业管理博士学位,2005 年 7 月起
就职于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金融硕士教指委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2024 年 4 月 1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阮青松 7 7 4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召集提名委员会并参加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共计 4 次,其中召集提名委员会 2 次,参加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 次,
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了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背景,对于公司报送的各项议案和材料仔细阅读,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重
点审计事项进展,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规范运行。同时就审议重点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