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5:59:01 股吧网页版
云维股份:云维股份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在资质、执业规范、执业标准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独立,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截至 2025 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
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中审众环 2024 年度实现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
元。

中审众环 2024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244 家,主
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与云维股份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7 家。

二、职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沈胜祺,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
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才,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为云维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陈荣举,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00 年起为昆药集团、2009 年起为龙津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沈胜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才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荣举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技术咨询

中审众环制定了《技术管理规范》和《技术咨询指引》,指引规定了项目组向技术部发起咨询的方式和流程。它明确了如何提出咨询请求,包括咨询请求的文档提交、咨询会议的安排等。这样能够确保咨询请求的有效性和高效性。此外,中审众环管理委员会下设立技术部,其职责包括主管本所技术标准、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等技术支持工作。

为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本项目配备了技术支持服务团队。技术支持服务团队负责对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同时技术支持服务团队还负责对项目团队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重大问题给予专业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支持并确保在问题提出后得到及时反馈。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过程记录于相关底稿。审计业务复核核对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及其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审计过程
中,中审众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以及独立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项目合伙人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不直接参与项目且不在项目中承担签字责任的合伙人或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