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马雷)
各位董事:
作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主要简历
1982 年出生,大学本科,律师,曾任哈尔滨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全国青联委员、黑龙江省政府专家组成员、黑龙江省案例法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财政厅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哈尔滨市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农商银行独立董事,2022 年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
大会会议,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曹玉昆代为行使表决权;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了各项会议的文件资料,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反对或弃权表决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2024 年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3年度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经理层成员契约化事项调整的议案》共 4 项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人事变动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等 5 项议案。上述会议均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出席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6 项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于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注重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股东大会、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公司反馈,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天数满15 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在公司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此外,还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将本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帮助做出独立判断的相关
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障了本人所享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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