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公告编号:2025-00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有
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共 1 起,涉及金额 1,89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无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共 1 起,涉及金
额 1,896 万元。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表
涉及金额
序号 类别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件阶段
(万元)
德清县宇生粮油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宇生公
司”)、马洪祥、马洪海、
1 诉讼 公司 张甲亮和马德权,公司全资 1,896 二审
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天顺矿业”)为第三人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
尔滨中院”)提起诉讼,起诉宇生公司、马洪海、张甲亮和马德权,天顺矿业为第三人,要求四被告赔偿公司损失 1,896 万元,详见 2020年 12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2月公司就本案申请追加天顺矿业原股东之一马洪祥为被告,请求哈尔滨中院判决马洪祥与本案其他四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哈尔滨中院受理了该申请,并将马洪祥列为本案被告。2022 年 12 月26 日哈尔滨中院以公司请求各被告返还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不是法院的受案管辖范围为理由,一审裁定驳回公司的起诉,2023 年 1 月 18
日向公司送达该裁定。公司不服该裁定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就本案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 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6 月 8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本案二审
裁定书,裁定撤销哈尔滨中院一审裁定、并指定哈尔滨中院审理本案。
经哈尔滨中院审理,哈尔滨中院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向公司送达本案
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马洪祥给付公司 1,896 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马洪祥承担,驳回了公司对本案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并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改判令宇生公司、马洪海、张甲亮、马德
权与马洪祥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详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3 月 12 日哈尔滨中院向公司送达预缴诉讼费通知书。
2024 年 6 月 27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二审判决,
驳回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该二审
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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