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0
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心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6,88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心平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工作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
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李心平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88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峥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工作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刘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刘峥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88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施晓航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工作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施晓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施晓航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同意股数106,88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魏弘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工作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魏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魏弘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88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洪隆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工作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陈洪隆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陈洪隆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88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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