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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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06)
有关上市地位的最新资料
取消上市
本公布乃由中国有色金属有限公 司(「本 公司」)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
交 所」)创 业板(「创业 板」)证券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规 则」)第9.17条及第17.10条
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一封函件(「通 知」),知 会本公司,
联交所上市部(「部门」)已 考虑本公司所提交的一切资料,并认为,本公司未能根
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26条维持足够程度之业务运作或资产,以保证其股份继续
上市。部门已决定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展开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程序。
本公司须於通知日期起计六个月届满(即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八 日)前至少10个营
业日提交恢复股份上市方案,以表明其拥有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26条所规定之足
够程度业务运作或资产。倘若本公司未能於六个月期间届满前提交可行方案,则
联交所将展开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程序。
提出申诉之前,本公司将对部门之决定寻求法律意见。
暂停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於联交所买卖,并
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董事
刘亚玲
香港,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刘亚玲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陈伟璋先生,而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程峰先生、吴万钧先生及萧启晋先生。
本公布载有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就此共同及个
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
布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且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以及并无遗漏
其他事项致使本公布或本公布任何内容有所误导。
本公布将自刊发日期起最少一连七日刊载於创业板网站http://www.hkgem.com「最
新公司 公 告」网 页 内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nm.com.hk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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