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目 录
一、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
审核报告......第 1—2 页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报
告......第 3—6 页
三、资质附件...... 第 7—11 页
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
天健审〔2026〕8-350 号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百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重庆百货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重庆百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百货公司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的原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津融公司)及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嘉璟公司)签署的《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之减值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重庆百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减值
测试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核查,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重庆百货公司管理层己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百货公司与渝富资本公司、物美津融公司、深圳嘉璟公司签订的《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的减值测试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商社公司)的原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津融公司)及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嘉璟公司)签署的《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之减值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编制《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四十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五十八次会议和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75 号)批准,本公司向渝富资本公司、物美津融公司、深圳嘉璟公司、重庆商社慧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商社慧隆公司)和重庆商社慧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商社慧兴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商社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与重庆商社公司、渝富资本公司、物美津融公司、深圳嘉璟
公司、商社慧隆公司和商社慧兴公司签署《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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