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4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份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1
第七章 党组织 ...... 4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2
第十二章 附则 ...... 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中国高科(集团)公司”改制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中国高科(集团)公司由国家教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议,由上海交通大
学、复旦大学等全国著名的 36 所大学共同发起,于 1992 年 6 月 20 日,经上海
市协作办、体改办(92)第 67 号文件批准成立,于 1992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2000 万元。
现公司系依照 1992 年 5 月 15 日国务院颁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国
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 1992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于 1992 年 12 月 28 日经
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沪体改(92)第 129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办
公室沪府教卫(92)第 356 号、1993 年 1 月 4 日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备(1993)1
号文件批准,采取定向募集的方式组建,总股本 12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人民
币。其中:发起人股 9150 万股,募集法人股 850 万股,内部职工股 2000 万股。
于 199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12000 万元。
199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法》发布后,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进
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32210333N。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6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
〔1996〕120 号“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和证监发审字〔1996〕121 号“关于同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
方式发行 A 股的批复”,于 1996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定价上网方
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0 万股,每股发行价 4.80 元人民币,并
于 1996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HI-TECH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龙泰路 1-118 号,邮编:10131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2 号方正国际大厦,邮编:10008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6,656,00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办法同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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