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由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1、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容诚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并同意容诚所基于前述计划开展审计工作。
2、在容诚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就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及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容诚所对相关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认为其审计过程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公正。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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