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25-018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海利贸易公司”)与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奇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利贸易公司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广东奇化公司向原告返还货款 3000 万元及滋生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 月 14 日披露《湖南海利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根据进展情况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披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并由广东奇化退还货款 3000 万元。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根据进展情况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3),广东奇化不服上述判决,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且遗漏必要诉讼参与人,裁定发回重审。
二、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经过法院一审、二审、重审等诉讼过程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做出(2022)湘 0111 民初 15217 号民事裁定,判决原告湖南
海利贸易公司与被告广东奇化公司签订的三份《购销合同》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解除;被告广东奇化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原告湖南海利贸易公司货款 3000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广东奇化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财产尚未分配,公司已对涉案货款 3000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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