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数量和资金总额: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838 万股(含)且不超
过 1,676 万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
为准,预计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6156.64 万元(含);
拟回购资金来源: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 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拟回购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64 元/股(含);
拟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取得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若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 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 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 务状况、发展战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适用窗口期相关规定。
2、若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 1,676 万股,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 回 购 数 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用于实施股权 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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