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目 录
引言 ...... 3
一 、释义 ...... 3
二、律师声明 ...... 3
正 文 ...... 5
一、公司实行激励计划的条件 ...... 5
二、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 7
三、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拟定、审议、公示相关程序 ...... 11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认 ...... 13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 14
六、公司未对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14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15
八、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回避表决情况 ...... 15
九、结论意见 ...... 16
引言
一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明确表述或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各项用语具有 如下特定的含义:
湖南海利/公司 指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指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海利
修订稿)》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
《考核管理办法》 指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海利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本次激励计划 指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
“171 号”文件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鉴于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暂未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对相关内容表
述进行修改,且公司在本次相关议案、公告中仍沿用“股东大会”表述,故本法律意见书亦沿用“股东大会”之表述。
二、律师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审阅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监事会意
见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就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和遗漏。
2、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