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对
公司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与办法由有关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作出规定。
第三条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议事机构。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条 总经理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当总经理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
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
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5.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的财产;
6.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7.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8. 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
交易有关的佣金;
9.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帐户储存;
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1.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
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未事先征求并得到公司党委的正式意见建议,总经理不得对职权范围内但属于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七条 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总经理在运用公司资
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时有如下权利:
(一)融资:代表公司实施董事会批准的融资计划,董事会讨论通过的年度贷款额度之内的贷款,由总经理负责实施,突破年度贷款总额的贷款由董事会决定;
(二)投资: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项目;
(三)流动资金运用:编制年度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四)固定资产购置:编制年度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五)公司发生的年度预算内的日常经营费用的报销,由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按权限规定签字批准(总经理的费用报销由董事长审批)。
(六)关于年度预算内的日常运营资金的管理:限额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实施;限额以上的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后,总经理签发实施;
(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财务预算以外的支出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由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实施;
(八)凡属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的经济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
(九)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年累计金额达到限额以下的公司资产进行处置,并报董事会备案,限额以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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