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提高公司管
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国家财政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
制度,对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 “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审计监督,实现查错防弊、完善治理、改进管理、提升效益、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审计、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审计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第七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和本公司的情况,可在公
司本部和所属单位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职员为兼职审计员,协助开展审计工作。
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可聘
请外部特邀人员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也可将某些项目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
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部门负责人落实组织风险监督职责,组织
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取得实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报告由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内部审计
机构负责人签字,对报告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权限及保障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建立和健全审计档案。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完成领导委托的其他审计任务。
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有权制定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参加本单位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有权调审或就地检查被审对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查阅有关业务记录和文件资料;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五)有权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得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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