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6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6-05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中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724,720股;因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公司将注销《2025年激励计划》中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330,600股。上述合计需回购注销2,055,32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2,055,320 2,055,320 2026 年 6 月 3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5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830股限制性股票。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9)。
2.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3年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6,390股限制性股票;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25年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5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13,100股限制性股票。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2)。
3.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 2026 年 4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0、临2026-033)。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和《2025 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
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5 年度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业绩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 1、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期 2025 年 于 150%;
2、以 2022 年电池和组件出货量为基准,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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