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
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提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和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4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2 次现场沟通会议,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以及初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结论。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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