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 2025 年 10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杜坞 43 号大数据科技园 D6 栋二层会议室会议议程:
一、全体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签到;
二、由见证律师确认与会人员资格;
三、宣布会议开始;
四、宣读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
1、关于制定《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讨论;
六、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情况;
七、现场与会股东与股东代表投票表决议案;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布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十、见证律师确认总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通过会议决议,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材料一:关于制定《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东代表: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1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及向有
关部门报备。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团队;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和国家信息安全;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
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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